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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放射性控制,国家有了 中国建材报 3月2日 |
| 《建筑材料产品及建材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控制要求》(GB6763-2000)实施3个月来,受到生产企业和流通部门的欢迎。该标准是我国对建筑材料放射性控制标准的最新版本。
该标准是一项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和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起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它是从2000年12月开始实施,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测试技术研究所负责对标准进行解释。 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产品及建材用工业废渣的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比活度的控制要求;标准适用范围是建造民用与工业建筑所用的建筑材料产品、室内装饰和生产建材产品用工业废渣。 这项标准是中国建材科学研究院和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根据我国建材工业发展的新情况,参考发达国家同类标准,对《建筑材料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6763-1986)和《掺工业废渣建筑材料产品放射性物质控制标准》(GB9196-1988)进行修订合并的一项国家标准。标准中增加了空心建材制品和室内装饰材料的内容。 这项标准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保证公众的身体健康,有利于建材工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