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沉浮比较密度仪
| 标准名称: | 沉浮比较密度仪 |
| 标准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
| 标准号: | JJG(建材)137—99 |
| 标准发布单位: | 建材工业计量监督测试中心洛玻集团技术中心 |
| 标准正文: | |
|
沉浮比较密度仪检定规程
一、概述 沉浮比较密度仪是用于检测玻璃密度的专用器具,其技术条件符合标准GB/T14901—94玻璃密度测定的规定。 沉浮比较密度仪的测定原理如下:将未知密度的试样和已知密度的参照标样放入盛有已知密度溶液的试管中,试管浸入温度可调的比较仪水浴里。在室温(20±3)℃时,配制的密度溶液的密度大于玻璃参照标样和玻璃试样的密度,因此,玻璃参照标样和玻璃试样漂浮在密度溶液上。由于密度溶液的热膨胀系数比玻璃试样及玻璃参照标样的热膨胀系数大得多,所以,温度升高时密度溶液的密度值比玻璃试样和玻璃参照标样的密度值下降的快得多,使两者同时升温,密度溶液的密度小于标样和试样的密度时,标样和试枯分别沉降,根据沉降温度计算玻璃试橛的密度。 二、技术要求 1.仪器应有使用说明书,不允许有影响正常工作的锈蚀、破损等缺陷。 2.密度测量的重复性为≤0.0002g/cm3 。 3.密度测量的总不确定度为≤0.0002g/cm3(当玻璃参照标样的密度值准确到±0.00001g/cm3时)。 三、检定条件 (一)检定环境条件 4.仪器周围环境整洁,地面平整,温度(10~30)℃,相对湿度 <80%电源电压波动不应超过±7.0%。 (二)检定器具 5.玻璃标准样对的密度值由国家计量部门或经国家授权的计量机构周期检不定期给出,其精度为±0.00001g/cm3。 四、检定项目与检定方法 6.根据本规程1的要求进行外观检查。 7.重复性和准确度的检定方法。 将玻璃标准样对(A、B)用乙醇清洗干净,室温晾干,放入密度溶液中,按其测试方法测得玻璃标准对中(A或者B)的密度,重复测量三次,得 ρ1、ρ2、ρ3。 则重复性按式(1)计算: 总不确定度按式(2)计算:
其中:ρi为某次测量值 ρ0为相应标准样A或者B的标准值。 五、检定结果处理及检定周期 8.经检定合格的沉浮比较密度仪发给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者发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9. 检定周期为二年,修理或发现测量结果可疑时,应及时重新检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