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汽车安全玻璃靶式光源仪

标准名称: 汽车安全玻璃靶式光源仪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标准号: JJG(建材)114—94
标准发布单位: 建材工业计量监督测试中心
标准正文

汽车安全玻璃靶式光源仪检定规程

本检定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维修后的汽车安全玻璃靶式光源仪的检定。

一 概述

    靶式光源仪是用于测定汽车安全玻璃副像偏离的专用仪器,其技术条件符合GB1537.2标准的有关规定。仪器是根据光的折射和反射原理而制造的:当光线射至楔形、弯形或内部结构不均匀的透明介质时,透明介质的光线方向则发生偏离。靶式光源仪就是测定副像偏离程度的一种仪器。

二 技术要求

1 仪器应带有铭牌(标有型号、制造厂名、出厂编号和日期),合格证及说明书。

2 仪器表面应光洁,尤其“环加斑”靶表面应平整,无划痕、脱漆等现象。

3 试样支架应摆放平稳,试样可调至任何实车安装角度,并可在水平及垂直方向上移动。

4 观察位置与“环加斑”靶的靶面距离X应不小于7m,要求误差应不超过±0.01m。

5 仪器“环加斑”靶的光斑和光环应符合结构尺寸要求。

5.1 光斑直径Φ应为12±0.1m。

5.2 副像偏离极限距离(D)应符合公式D1=X·tg15′,要求精度0.1mm。

6 仪器光盒中的光源功率应为15至25W。

三 检定用的标准器具

7 钢卷尺 量程为 10000mm,分度值为1mm。

8 游标卡尺 量程为 150mm,分度值为0.02mm。

四 检定条件

9 电源电压相对稳定,波动应不超过±10%。

10 仪器“环加斑”靶面应洁净,刻线清晰。

11 实验室应有挡光设施。

12 仪器周围环境温度为20±5℃,大气压力 8.60×104~1.06×105Pa,相对湿度40%~80%。

五 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

13 外观:根据本规程式、2条的要求,进行外观检查。

14 试样支架状况:手动调节安装角,使其从小到大(0~45 °),再从大到小(45~0℃ )变化,然后水平和上下移动支架,其结果应符合本规程3条的要求。

15 观察距离:采用钢卷尺测量,钢卷尺一端固定于“环加斑”靶的靶面垂直投影至地面的位置(应有划线),另一端固定于观察点垂直投影至地面的位置(应有划线),其平均值应符合本规程4条的要求。

16 “环加斑”靶结构尺寸。

16.1 光斑直径:用游标卡尺连续三次测量光斑直径Φ,其平均值应符合规程5.1条的要求。

16.2 副像偏离极限距离:采用游标卡尺分别测量光斑边缘至两光环内缘的距离D1、D2,连续随机测量三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应符合本规程5.2 条的要求。

17 光源功率:按本规程6条的要求,检查光源功率的大小。

六 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

18 新制造的靶式光源仪所有技术要求均应合格。

19 使用中的靶式光源仪只要符合本规程3、4、5、6条的要求即为合格。

20 维修后的靶式光源仪只要符合本规程3、4、5、6条的要求即为合格。

21 仪器检定周期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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