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据了解,我国超高层建筑的建设使用,在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筑工程技术进步、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城市攀比建设超高层建筑,盲目追求高度第一、形式奇特,脱离实际需求,抬高成本投入,加剧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难度。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科学规划建设管理超高层建筑,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截止9月23。
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除了从严控制建筑高度,《通知》还提出要合理确定建筑布局,各地要结合城市空间格局、功能布局,统筹谋划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建设,相对集中布局;深化细化评估论证,各地要充分评估论证超高层建筑建设的风险问题和负面影响;强化公共投资管理,各地应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有关规定,一般不得批准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建设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压紧夯实决策责任,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
此外,《通知》指出,将通过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系统推进隐患整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等措施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